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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認為陳總統不僅應該現在下台,而且早就該下台了。在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收押的時候,我就認為陳總統應該下台,因為他一定知道陳哲男的所作所為,我們無法原諒他。如果他說他完全不知情,也應該下台,因為他一定是完全不稱職的總統。

雖然我認為陳總統應該下台,我卻擔心迫使陳總統下台的手段可能有問題。我最怕的是:我們用街頭運動來迫使他下台。的確,如果群眾包圍總統府,或者癱瘓了總統府附近的交通,都可能迫使總統下台,而且我相信這是目前惟一能使陳總統下台的方法。但我非常不贊成用這種街頭運動來迫使總統下台。

須知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一定也要是一個法治國家,包圍總統府,或者癱瘓了總統府附近的交通,都不可能合法,以非法的手段來達成一個目標,無論這個目標多麼偉大,我們仍不能做。因為這已經是近乎革命了。我們實行民主政治,卻又用革命手段,豈不矛盾?

用街頭運動來使總統下台,在先進國家是從來沒有發生的。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中途下台,確有前例,但並沒有任何街頭運動。尼克森總統之所以下台,乃是由於高華德參議員勸他立刻下台,否則他就會在參議院提出彈劾案。尼克森知道大勢已去,只好鞠躬下台。

實行內閣制的國家,要執政黨下台,可以用倒閣的方法。歐洲國家,都是如此,日本也常有倒閣之事,但都沒有用街頭運動的,菲律賓是一個經常用街頭運動來使總統下台的國家。蘇聯解體以後,很多共和國發生大規模的示威抗議,也常使總統因而換人做。這種事情,有時的確大快人心,而且舉國為之歡騰,但從此以後,這些國家就一直是政治不安定的國家。

如果我們利用街頭運動使陳總統下台,未來的總統也可能在同樣的情況下台,試想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我們有時看到政府的領袖們不守法,當然不以為然,因此我們的示威運動,也一定要合法。執法者也一定要執法。在一個民主國家,遊行示威的作用是讓政府知道人民的想法,但不能一定要政府聽從示威者的意見,這是民主國家公民應有的修養。

我承認我的想法有點迂腐,因為陳總統不可能自動下台的,民進黨檯面上大老也已下定決心和陳總統共存亡。在這種情形之下,想請陳總統下台的老百姓只能以選票來表示意見。如果執政黨執意要替腐敗政府護航,他們應該知道後果。畢竟民主國家的選票是很重要的。

如果我們今天可以以街頭運動使陳總統下台,下次我們可能看到另一位總統如此下台。到那時候,後悔的絕對是我們,所以此例不能開也。


>>>>2006/8/18 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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