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被警察攔下來,警察說你超速了,要開罰單,他憤怒地大聲抗議,前面那部車子也超速,為什麼你不把他攔下來開罰單?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被別人發現指出的時候,往往有不同的反應。
第一種反應是極力否認:「我清清楚楚地知道,我沒有超速。」「我可以向你保證,我從來沒有去過那個地方。」要證明自己沒有犯錯,還可以有不同的策略:一個策略是引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清白:「我從來沒有聽過那個地名,我怎麼可能去過那個地方?」「我是留美博士,我怎麼可能偷這種小東西?」另外一個策略,是用大聲音、大動作來抗議,用力把桌子一拍怒氣沖沖地說:「我怎麼可能會偷看你的檔案?」帶了大批人馬到法院按鈴申告:「某某人的不實言論,有損我的清譽,告!」有一句老話說:「理直則氣壯。」這句老話可以倒過來應用變成「氣壯則理直」,只要我敢大聲疾呼,我自然就是對,就是沒有犯錯了。還有一個策略是發誓、發重誓、發毒誓,「如果我偷了你家的老母雞,讓我天打雷劈,斷子絕孫。」更會鄭重其事,到廟裡在菩薩面前,斬雞頭,指天發誓:「如果我拿了不義之財,我全家死光光。」發誓的邏輯是:假如一個人不怕天打雷劈,不怕全家死光光,他自然就沒有犯錯了。古希臘的一位雄辯家說過:「法律不允許一個人為自己作證發誓。」正是一語中的。
另外一個相當現代化的策略,就是冒一個險,主動接受測謊機的考驗。用機器測謊開始於十八世紀,它的基本原理是當一個人說謊的時候,呼吸的速度、脈搏、血壓、汗水和唾液的分泌都會改變,所以當一個人回答一個問題的時候,如果這些指數沒有明顯的改變,你就不能指控他說謊了。到底測謊機有多可靠,爭議還是很多,因此有些犯了錯的人,還是相信他可以在某個程度內控制自己的心理,騙過測謊機。其實,中國古代也已經知道測謊機的基本原理,審理案件的法官會讓嫌犯在嘴裡含著一把米,然後當著他的面敘述他被控告的罪行,因為當一個人情緒緊張的時候,唾液的分泌會減少,所以在罪行敘述完畢之後,如果嫌犯嘴裡的米還是乾的話,那他就是有罪了。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被別人發現指出的時候,第二種反應是:我的確是做了,但是我認為那是正確的,合乎正義的,合法的,我沒有錯。「打他一拳,只是要提醒他講話小心一點。」「我的理解,紅燈是僅供參考之用,我有急事,所以才闖紅燈。」狡辯也好,強辯也好,只要把造反說成有理,那麼造反就是無罪了。尤其是在法治的社會裡,只要你出得起最多的錢,請得到好的辯護律師,能夠在法庭上講得頭頭是道,那你肯定就是無辜的了!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被別人發現的時候,第三種反應是:我的確是做了,我的確是錯了,但是那是無心之過,那是別人誤導我的。「小明,你為什麼偷糖果吃?」──「那是哥哥教我的。」「這個決定是下面科員簽辦上來,我不過是蓋一個橡皮圖章而已。」「年少無知」是一個理由;「年紀大了,記憶力不好,腦袋不靈光了」是一個理由;「吃了幾天感冒藥,昏昏沉沉,判斷力異常」也是一個理由。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都是那條蛇不好,引誘他們去犯罪,在英文裡大家常說:"The evil made me do it."是魔鬼叫去我做的,那是1970年代美國電視上一位諧星Flip Wilson的一句口頭禪。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被別人發現的時候,第四種反應是:我的確做了,但是別人也做,上面講到開車超速那位老兄就是使用這種辯證邏輯,前面的車超速你不抓,為什麼要抓我?在歐美先進文明國家都可以這樣做,我們當然也可以照樣做。大官可以貪汙,小官當然也可以貪汙。《阿Q正傳》裡的阿Q,看到靜修庵裡的小尼姑,突然伸手去摸她新剃的頭皮,還興高采烈地掐著她的面頰說:「和尚摸得,為什麼我摸不得?」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被別人發現的時候,第五種反應是:我的確做了,你把我怎麼樣,反正我有財有勢,你奈我何?或者雙手一攤,遠走高飛,開車撞傷了人,趕快逃離現場,更有狠心腸的,倒車回來,把撞傷的人再輾一次,把人輾死,把小錯變成大錯,把可以補救的錯誤變成不可以挽回的大錯。兩個錯加起來,是不會變成一個對的。
每一個人都難免犯錯誤,錯誤遲早是會被別人發現的,用平靜的心情接受錯誤,用誠實坦白的態度承認錯誤,用虛心去聆聽別人的批評,用勇氣去面對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後果,用決心去改進。《左傳》說:「人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論語》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都是值得用心牢記、身體力行的至理名言。
>>>>2006/09/25 聯合報 聯合副刊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