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大家所知,網拍與自拍,是不一樣的事情。

網路拍賣,可以販賣任何東西,大多數是自己的。也可購買任何東西,大多數是別人不要的。

但自拍一定是拍自己,絕對沒有偷拍了別人,卻堅持是自拍;這種事社會管控相當嚴格,拍了梁朝偉的照片然後聲稱是自拍,將無法博取任何同情。

網拍首先須上網註冊設密碼輸入電話建立信用等等,這釣線有時分外冗長。能主動購買一些別人的棄物與舊物,當然最佳,容易獲得良好的評價。你得善加描述自己想要賣出去的東西,吹捧裝飾之外,還得拍攝它們,眼見為憑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自拍某些時候卻不希望眼見為憑,反覆測試適合的仰角偏光俯角透視,不外乎奢望把自己顯影成另一個人,拍到連自己都不認識最是神乎其技。

賣相最好的絕不是自拍之物。說是自拍的光碟,乏人問津。微微張揚乃偷拍光碟,立刻搶購一空。偷拍是以拍犯禁,掠奪別人不想拋售不想彰顯的祕密。網拍與自拍皆是個人自由意志,而偷拍的驅力則來自一種集體潛意識。

網拍時刻與別人競標,由於不知道對方是誰,人影幢幢不斷出價的,毋寧都是自己。我到底要下多大的決心來花光自己的生活費呢?我到底還可以餓幾餐少坐幾次捷運?以這樣的前提,險險將按鍵按下——喀擦,也像是某些角度沒調整好,目睹原形畢現的自拍瞬間——那種痛不欲生,將恍若被偷拍了性愛光碟一樣悽慘。

>>>>2008/9/8 聯合報 聯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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