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創造了兩個頑劣的小孩,一個叫湯姆‧索耶,一個叫哈克伯理‧芬……

人人說馬克‧吐溫(Mark Twain,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是幽默大師,那是因為他善用滑稽突梯的語言嘲諷世相,又因為他的生計包括了演講,因而有很多機會使出逗樂聽眾的本領,嘻笑怒罵,留下大量名言雋語。然而馬克‧吐溫連樂觀的人也不是,他幼年喪父,失學而必須去當印刷學徒,歷經世態冷暖;處在南北戰爭前的美國,他也看見種族的偏見和白人行為的墮落,又不耐於教會的庸俗,傳教士的偽善。這些都是他機巧百出、口誅筆伐的目標。

馬克‧吐溫創造了兩個頑劣的小孩,一個叫湯姆‧索耶(Tom Sawyer),一個叫哈克伯理‧芬(Huckleberry Finn,暱稱「哈克」Huck)。如今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有人認識他們。但是以他們為名寫成的書,卻也是少有的,從問世到現在一百多年來,每個時代都有人杯葛或禁讀的童書。美國仍有圖書館迄今不准以哈克為主角的《頑童歷險記》(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1885)上架,最大的理由是這本書種族歧視和教壞囝兒大小。

《頑童歷險記》裡面出現了兩百多次現在已成語言禁忌的nigger(黑鬼),黑白兩方都覺刺耳。故事裡除了小孩,也幾乎沒有形象正面的白人,他們不是想搶小孩錢的酒鬼,就是盜墓賊、殺人犯、江湖騙徒……這不是歧視白人嗎?贊成禁這書的人說,小孩在書裡讀了兩百多遍nigger,關上書你能要他不講嗎?書裡的小孩逃學、撒謊、講髒話、抽菸,全是壞榜樣,能讓孩子看嗎?這些爭議,從1885年書一出版就沒停過。

但另一方面,《頑童歷險記》被認為是第一部以美國口語寫成的小說,證明最俚俗的美國英語也可以成為上乘創作語言。海明威甚至說,所有的美國現代文學是始於馬克‧吐溫的一本書,Huckleberry Finn!帶壞小孩嗎?雷根總統有相反的意見:「我多希望我們的學校能教給孩子,像哈克在小木筏上優美地航過密西西比河一樣的能力,航過他們的人生;教會他們像哈克一樣痛恨偏見、愛周圍的人,尤其是愛他的大朋友Jim。」──Jim是哈克所救的一個黑人奴隸。事實上不待鼓吹,《頑童歷險記》從121年前出版,就是熱銷書。美國公共電視在公元2000年作過估計,這書在全世界已有超過六十種譯文,七百種以上的外文版本。

以另外一個頑童湯姆為主角寫成的《湯姆歷險記》(1874)就沒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因為湯姆生長在正常溫暖的家庭,他的調皮搗蛋是一個「正常」小孩的調皮搗蛋。《湯姆歷險記》裡幾個場景已成經典,一個是他被大人指派粉刷圍籬,為了偷懶,竟然誆得路過的小朋友把蘋果送他,換取粉刷圍籬的工作。湯姆不但自己逍遙,還賺了蘋果。另一個可愛的插曲是湯姆喜歡新轉學來的同班女孩,有日女孩不小心撕壞老師寶貝的書,老師興師問罪時,湯姆很英雄地說是自己撕的,結果捱了老師狠狠幾鞭子。過後女孩感激地對他說,「湯姆,你怎麼能這麼高貴!」把疼痛一下全忘掉的湯姆,回家的路上經過一個池塘,對著池裡自己的倒影也問:Tom, how could you be so noble!

《湯姆歷險記》是溫暖有趣的童書,《頑童歷險記》卻是公認的偉大經典,且超越童書,傳達成人一樣受教的真理。哈克不像湯姆,他沒有家沒有母親,父親是酗酒的無賴;他不但沒機會受學校教育,也沒家庭教養可言。這個講髒話的小鬼是街坊所有父母的頭痛,卻是他們的孩子的英雄。在《湯姆歷險記》裡他只以湯姆好朋友的配角身分出現,到了《頑童歷險記》,哈克開始挑大樑演出。馬克‧吐溫其實把自己成長的經驗和人生的信念都藉這個十三、四歲的小霸王來表演;給了他自己自幼熟悉的密西西比河作舞台,融會了混雜黑人口語方言的聲音情態作他的發聲。書是以哈克為第一人稱敘事的,讀者因此有機會看這樣一個語言沒有章法顧忌、不避俚俗,心性上迷信又機智,本質裡則溫厚、充滿正義感的少年,表演他的流浪和冒險。

使哈克的歷險臻於偉大,是因為我們知道他的局限。他所處的環境是以黑人為奴的,奴隸並且在法律上屬於他的買主,哈克自然也習慣於周遭的人怎樣對待黑人,他甚至被灌輸了幫助黑奴逃跑會下地獄的觀念。但當他無意間發現了逃跑藏匿的Jim,跟Jim建立了友誼,他的人格當中的善念和是非判別,使他進入心理掙扎,這是一個美麗的過程,而哈克所作的決定必需以一路的木筏溯河、風聲鶴唳的艱險來完成。類似的例子也發生在哈克看到一個搶匪被誣陷為殺人兇手,雖然挺身作證將冒著被真兇報復的危險,哈克還是挺身而出。而因為是第一人稱,我們只須面對過程和它的完成,沒有說教沒有自矜。這是《頑童歷險記》敘事策略的動人之處。馬克‧吐溫在故事裡教給「囝兒大小」的,絕對遠遠抵銷了他讓哈克有血有肉地抽菸、講髒話的壞榜樣。

馬克‧吐溫十幾歲就發表作品,但《頑童歷險記》出版時他卻已經五十歲了。他顯然不是只為寫一本感動人的故事,而是他的人道信念在人生歷程中終於累積到要發而成為這樣一個作品的時候。1860年代馬克‧吐溫曾在舊金山擔任報社記者,對當時白人任意欺凌當地華人的現象便一再為文發不平之鳴。他的人道精神顯然一以貫之,而少年哈克,正是他半百之際終於召來負載這個精神的血肉。百餘年的爭議依然不能搖撼哈克伯理‧芬的經典地位,原因正在於這個不朽的頑童,具備鋼筋銅骨,代表了人道永恆的價值。


>>>>2006/8/23 聯合報 聯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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